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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博娱乐城 专用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吕凯元;    作者:局管理员账号    日期:2018-01-08 20:45:49    点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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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机械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切实管好、用好我局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科学合理调度公路专用机械设备资源,为公路养护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服务,根据上级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械设备管理坚持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合理调度、预防为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做到科学管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强制维护,定期保养,安全经济运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局属各单位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局机关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办法。

    (二)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机械设备管理机制。

    (三)负责机械设备从计划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编制机械设备购置建议计划,对本单位的机械设备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对其产权的变动和处置进行监督。

    (四)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和动态分布情况,定期清查。

    (五)负责对局属单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安全生产、资产变动和维修保养情况监督检查。

    (六)负责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准确及时汇总上报机械设备管理的各类统计报表。

    (七)负责定期开展机械设备驾驶员、操作员的业务技术和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并积极参加省厅局组织的机械技能竞赛和培训。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公路管理局下发的各项文件和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

    (三)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制定防范措施,随时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情况,确保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参与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

    (四)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和维修等,培训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各类机械设备。

    (五)负责制定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负责核定年度机械设备损耗定额,抓好本单位机械设备燃润油料消耗、备品备件、易损件、随机工具等管理考核工作,开展机械设备单机核算工作和操作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工作,有效控制机械设备使用成本。

    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计划及购置管理

    第六条 机械设备购置应编制采购计划或配置规划,并纳入预算管理。购置必须坚持“先预算后购置、无预算不购置”原则,燃油税预算、通行费预算及基建项目资金购置的机械设备,都必须列入省财政厅年度部门资产配置预算。

    未列入省财政厅年度部门资产配置预算的,不得采购。各单位不能随意变更采购计划和超标准采购,采购必须严格执行《甘肃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局机械设备采购计划由养计科、财资科等科室会同编制。

    第七条 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凡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机械设备,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并进行招标。

    第八条机械设备的采购:

    (一)采购主要以政府招标采购形式为主,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二)采购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其成员包括机械、材料、工程、财务、审计、计划、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是负责组织及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采购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标项目进行评审。

    (三)购置机械设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和采购方式进行审批采购,同时应将采购机械设备纳入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及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购置,严禁以任何方式回避购置审批程序。

    第九条 机械设备的验收

    (一)新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新购机械设备由各单位负责验收工作。

    (二)依据合同核对发票、运单,检查品种、规格和数最是否相符。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承运单位及供货单位(制造商)提出质询、索赔或拒付货款。

    (三)开箱后依据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等对所写物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及外观的质最进行检查,条件许可时应试运转检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供应商(制造商)提出索赔要求(注意索赔期限)。

    (四)检查附属装置和随机专用工具。

    (五)检查随机各种技术文件和资料,进口和国产重要设备的使用保养说明书、维修手册、配件目录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应建档。

    (六)根据验收结果,认真填写《机械设备验收单》。大型机械设备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和检查验收,写出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机械设备验收单》一式三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建立固定资产的依据,一份交管理局存档,一份使用单位存留),财务部门依据《机械设备验收单》和《固定资产调拨单》入固定资产帐。

    (七)所有采购的机械设备按规定喷涂统一的公路养护专用标识,具体详见《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机械车辆标识标准图例》规定执行。

    (八)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由设备材料部门向财务部门申请合同规定扣除相应质保金后的剩余价款。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台账

    (一)机械设备从购置到报废的技术管理全部过程,应系统记入机械设备微机管理技术档案,录入《兰州公路管理局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甘肃省筑养路机械设备统计表》(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档案资料按一机一档的原则建立,分类编号,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在机械设备调动时随机调动。

    (二)技术档案一般包括:随机原始资料(说明书、合格品等)、交接清单和必要的运转记录等。

    (三)严格按要求建立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甘肃省筑养路机械设备统计表》等各种技术档案,保存必要的实物数码照片,逐步实现微机化、规范化管理。

    (四)机械设备编号按卡片编号编排。即:“(单位)—XXXX(购入年份)—XXX(当年购入次序号),按购入时间先后编制序号,单位写简称名。

    第四章  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配置的机械设备,只能从事公路养护、应急抢险等活动,不得从事出租、出借等任何与本单位生产无关的运营、工程建设等活动,不得挪作私用。

    第十二条机械施工和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管用结合,合理使用机械。

    (一)机械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施工任务,关心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根据需要,合理配备机械,在施工中做好机械的检修、保养工作。保证机械的技术状态完好。

    (二)施工单位要为机械正常运转创造条件,严格遵守机械操作规程和对施工规范、材料的技术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合理组织施工,提高机械的利用率。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可靠运行,各单位凡投入使用的机械,均应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一)机械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全部连接紧固件安全可靠。

    (二)发动机(电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无漏油、漏电、漏气等现象,燃润料消耗正常。

    (三)运转机械及工作装置应符合技术要求,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声,各润滑部件不缺油。

    (四)安全部件可靠、灵活、性能良好,制动效能符合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气仪表齐全可靠,附属工作装置齐全完好。

    第十四条  建立严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责任制。

    (一)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三定”制度(定人、定机、定岗),机械操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经常调动。

    (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建立机长负责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根据机械设备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操作、技术保养规程,冬季防冻、夏季防洪,平时防火、防盗。

    (四)机械停用时应做好清洁保养及按时润滑防护工作。较长时间停用时还需定期发动,以保持机械处于经常完好状态。不允许擅自拆换总成或零部件,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以备急用,保证应急保障使用。

    (五)对原始记录应认真、准确填写。

    (六)随机工具及附属设备,由操作人员妥善保管和保养。

    第十五条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擅自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严禁酒后操作,如发生事故,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

    第十六条 机械操作基本要求和日常维护工作。

    (一)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出车前,做到预热起动、低速升温、低档起步。工作中,注意保持温度,及时调速换挡调整工作负荷。

    (二)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是操作人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内容是: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工后检查车辆机械的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设备容貌整洁。

    第十七条 机械设备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要求    

    (一) 机械设备在低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的措施:

    1.机械设备在低温条件下停放时,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使用前应预热。

    2.各总成和润滑部位换用冬季润滑油(脂),制动系统换用冬季制动液,柴油发动机使用低凝点柴油。

    3.注意保持蓄电池电解液的合适密度和蓄电池的保温。

    4.发动机前置的设备,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散热器前加装保温套,注意保持正常工作温度。

    5.使用防冻液时,应掌握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6.在冰雪路面行驶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二) 机械设备在高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冷却系统的维护,清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工作中防止发动机过热。

    2.各总成润滑部分换用夏季润滑油(脂),制动系统换用夏季制动液。

    3.检查调整蓄电池电解液密度,保持液面高度和通气畅通。

    (三) 机械设备在山区或高原地区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制动系统和操作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制动和操作装置可靠,工作正常。

    2.爬长坡、陡坡时,注意合理操作。

    3.下坡时,注意制动系统压力及制动机构工件状况,合理操作。禁止空档滑行、熄火滑行。

    4、风砂严重地区,加强发动机空气、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保养、更换工作。

    (四) 大型全电脑伺服控制的工程、养护机械设备使用应注意:

    1.全电脑伺服控制的大型设备,在工作时应严格按启动蓄电池、发电机以及电器原件要求的额定电压、电流,严禁高电压、大电流工作,以免损坏控制电脑和电器原件。

    2.全电脑伺服控制的设备启动困难,确要大电流长时间启动时,在允许范围内可并联蓄电池(或启动电器设备)。在启动后不能短时间拆去并联蓄电池(或启动电器设备),以免充电(或放电)量瞬时变化时,损坏电脑及电器元件。需在启动保持运转正常后,待能正常二次启动时,关闭熄灭发动机,拆除并联蓄电池(或启动电器设备)后,重新启动使用。

    3.全电脑伺服控制的设备,在冬季停用或长时间待工时,严禁将启动蓄电池拆除或连线断开,以免电脑控制操作系统程序清除。应在停用期间,间隔适当启动发动机,适时充电,保护电脑系统程序。

    第五章  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八条 机械设备必须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筑养路机械修理规程》和“计划预防保修制度”,坚持“强制保养,视情修理”的原则。保持机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机械早期损坏。局属单位设备管理部门,针对设备日常使用保养情况,设备操作人员的反馈意见,及时掌握设备技术状况,机械设备达到规定大中修状况时,应对照大中修申请表,编制机械修理计划。

    第十九条 局属单位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作业可由操作或驾驶人员按规定进行,二、三级保养由机械设备专业保修人员执行。

    第二十条  机械设备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及一、二级维护。

    (一)日常维护:是指日常性作业,由机械操作人员负责执行。其主要内容为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查。

    (二)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主要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   

    (三)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主要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车辆还应拆检轮胎,并进行调整换位,保持轮胎磨损均匀。

    (四)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第二十一条  机械修理管理

    (一)对机械经常性维修费用,根据工作台班以及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控制总额,适当结合奖罚机制,实施节约奖励,超支处罚。

    (二)设备修理或更换零部件,需经设备管理人员和修理人员共同鉴定后,方准修理或更换零部件。不准擅自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否则修理费由当事人承担。

    (三)单位无能力修理的设备,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送外单位修理时,必须经维修管理人员、材料员和操作员共同与修理厂家签定维修协议,控制材料单价和修理工时费用。杜绝一人说了算或设备修理好后由修理厂家报价结算的现象。

    (四)坚持以旧换新制度。百元以上的零配件更换后,旧件必须交回本单位材料部门集中管理,否则按原价的150%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五)杜绝修理过程中要“回扣” 或“修小报大”现象,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处以2倍的罚款(回扣金额、修小报大差额),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机械设备当年有大修情况的,年底必须在《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设备使用状况”一栏中,注明重点维修保养部位及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机械修理的进厂规定

    (一)整机送修时,各单位应根据设备修理范围与承修厂家签订修理合同,注明修理范围、零部件、修理费用和修理期限以及维修保修期限。

    (二)特种机械送修时,各单位应将其技术档案同时送厂,以便帮助承修厂家了解该设备的性能、技术要求。承修单位应同送修单位填写机械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机械修竣出厂规定

    (一)承修单位必须按照机械修理技术标准进行修理、装配和检验,确保修理质量。有关修理的技术资料,应由承修单位负责填写,并随机移交给送修单位,并在双方的修理合同上注明。

    (二)机械修复出厂时,不论送修时的设备性能如何,都应按其设备技术性能规定达到或基本达到该机性能要求。

    (三)接受人员就机械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进行验收,如发现故障或不符合修理验收标准时,承修单位应查明原因,再进行返修。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四)各单位对修理完毕出厂的机械设备,按规定应按时进行保修。保修的期限应根据该机械使用状况、利用率、维修部件范围,与承修厂家协商确定保修期限。一般运输型机械保修期限不低于三个月,大型养护设备应不低于半年。

    (五)在设备修理保修期内,该设备在维修范围内出现故障时,要分清故障原因,因维修质量导致的,由承修单位免费保修,属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当造成的损坏,修理费用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维修费用由财务人员依据机械管理员、鉴定小组签字按期直接结算,操作驾驶员不得结算。

    维修费用在100元以内的,由各单位设备材料部门负责人审批执行;费用在100—1000元之间的,由机械设备鉴定小组提出审核鉴定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费用在1000—5000元之间的,由机械设备鉴定小组提出审核鉴定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5000元以上的,由机械设备鉴定小组提出审核鉴定意见和维修方案,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经单位集体讨论决策后执行。维修费用由财务人员依据机务管理员、鉴定小组签字按期直接结算,操作驾驶员不得结算。

    第六章 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和技术改造

    第二十五条  机械设备报废原则

    (一)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满足技术经济指标;损耗虽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上已落后、经济效益很差;役龄长、大修虽能恢复性能,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能耗高、效率低、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技术改造又不经济的,可予以申请审核报废;

    (二)因事故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质量,或虽能恢复技术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合理;到达使用年限,技术性能已达不到国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自制非标准设备,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等,应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机械设备的更新与改造

    (一)凡达到以下技术状况之一者均应予以更新:

    1.机械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满足技术经济指标者;损耗虽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上已落后,经济效益很差者;设备役龄长,大修虽能恢复性能,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技术改造又不经济者;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应当淘汰者。                             

     2.各种汽车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达到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者;经长期使用,虽已修理,耗油量仍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20%者;车辆损坏无法修复或一次大修理费为新车价格的50%以上者;车型老旧,又无配件来源者;排污或噪音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者。

    (二)各单位对设备进行改造,必须根据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由技改小组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具体方案,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并注意下列事项:

    1.进行设备(或设施)技改时,应有下列技术资料报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原机性能及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造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改造所需要的费用预算书。车辆改装时,须将有关资料报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待项目批准后,方可实施。    

    2.改造完毕后,需经主管部门组织试验和技术鉴定,还应重新办理设备验收手续和建立技术档案。

    3.设备技术改造所需费用可以在明确资金来源后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列支,其增值部分由财务与设备部门按规定办理增值手续。

    第七章  燃料、润料、液压油和轮胎等消耗品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燃料、润料、液压油和轮胎等消耗品的使用和管理

    (一)各单位各种机械设备使用的燃料、润料和液压系统用油必须按该机械设备的规定选用。需代用时,代用品应符合技术规定。

    (二)不同种类、牌号的燃润油不得混合使用,更换不同牌号的燃润油或季节性换油时,必须做好清洁工作。

    (三)机械设备燃油的使用由设备材料部设立燃油台账、统计表,定期根据相关指标、使用情况,统计设备燃油消耗情况。设备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将燃油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管理员要根据设备耗油标准、行驶里程、行车路况、季节因素、工作情况,确定燃油消耗情况,及时核算,并公布核算结果。

    (四)所有更换轮胎,包括内胎都实行“交旧领新”政策。

    (五)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械设备加油管理细则,包括油料单据结算、加油记录登记、油料消耗舞弊的处罚规定以及节余油耗和超额耗油的奖惩制度。

    第八章  单机单车成本核算

    第二十八条  实行单机单车成本核算要求

    (一)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的使用效能,具体以单机(车)月产值(或完成的实物工程数量)衡量;

    (二)最大限度的降低设备使用成本(或消耗),具体以单机(车)月计盈亏计算;

    (三)防止内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

    (四)促使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尽心尽力,避免出现消极怠工及出工不出力的现象。

    第二十九条  单机单车成本核算激励

    (一)以单机单车完成的实物工程数量计算工作台班,具体计算方法见第四十六条。

    (二)操作人员的月工资收入直接与所操作(驾驶)的机械(车)完成的月计实物工程量、月计盈亏挂钩,促使操作人员尽最大努力完成实物工程量,同时降低设备使用成本(消耗)。

    (三)对同类设备(车辆)的单位台班维修费,单位台班油料费进行横向比较,以便及时发现并制止“跑、冒、滴、漏”等现象。

    (四)管理人员的月工资收入与机驾人员的月工资(按月计完成实物工程量及月盈亏计算工资)及设备完好率按比例系数绑定在一起。

    第三十条  单机单车完成台班数量的确认方法

    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均按照单机单车完成的实物工程数量,折算台班进行台班数量的确认。每台班应完成的实物工程数量,以《公路工程施工定额》为原则,同时结合养护工程实际施工环境、条件、实际机况等因素进行确定;同时可以《公路工程施工定额》为基础,通过实地测定后综合确定。

    第三十一条  单机单车月收入计算

    (一)单机单车月收入=月完成台班数量×台班收入。

    (二)台班收入=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维修费+台班管理费+台班定额燃料数量×项目实际燃料到场价格(按实际采购价确定的计划价格)+台班定额耗电度数×项目实际电价。

    (三)台班收入中不计算工资及规费(年检费、运管费、保险费等),各种费率、数量标准按当地实际征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单机单车月支出计算

    单机单车月支出=月工作台班×(台班大修费+台班管理费)+月维修费+月耗油料费+月耗电费。其中,台班大修费、台班管理费、月维修费、月耗油料费大、月耗电费,可按实际情况提取。

    第三十三条  单机单车盈亏计算

    单机单车月计盈利(亏损)=单机单车月收入-单机单车月支出。

    第三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施工期间工资组成

    (一)机驾人员月工资由基本工资、产值(单机单车月收入)工资(或称产量工资)及盈利效益工资(注:出现亏损的效益工资为负数)三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产值工资按月产值×产值工资含量系数计算,产值工资含量系数由本单位制定。

    盈利效益工资按月盈利总额的1%~10%计发,如发生亏损,则按月亏损总额的1%~10%扣发工资。也可由本单位自行制定发放办法。

    (二)对发生亏损的机驾人员,若有“跑、冒、滴、漏”等现象,应从重处罚,直至取消上岗资格。

    第三十五条  单机单车核算管理信息收集

    各单位在执行、实施单机单车成本核算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特别是定额标准及各种系数的确定应慎重对待,并及时将更好的意见、建议反馈管理人员,以便进一步完善单机、单车成本核算办法。

    第九章  安全运行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机械设备在管理使用、维修保养中,必须注意安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只有确保安全,才能有效益,也才能有质量。其基本要求是:

    (一)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劳动局或相关单位颁发的机械设备操作上岗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件,方能上机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和工程施工规范,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二)对新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必须进行相关设备操作常识、操作规程、安全业务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三)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注意防火、防盗、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

    第三十七条  车辆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派车单必须注明所派机车执行的任务、时间、地点及使用人等信息。严禁机械设备违章载人;严禁无照驾车、私自出车、酒后驾车,严禁将单位车辆停放在外过夜。机械设备发生不安全事故按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机械事故的划分

      机械事故的分类:机械发生不正常的损坏或损失,造成停工或质量、效能降低的,均称机械事故。机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三种。

      损失价值在800元-2000元者为一般事故;

      损失价值在2000元-10000元以内者为大事故;

    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0元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第三十九条  机械事故的原因分析及分类:根据重大机械事故的情况分析,机械事故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一)责任事故

      1.操作不当:包括工作前检查不周、操作不当、工作粗心大意、违反操作规程、超速驾驶、不采取措施和超负荷等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2.维护保养不善:不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检查不周、润滑不良、调整不当、紧固不严等,造成安全装置失效,赃物进入油道或工作面等所造成的事故;

      3.管理不严:如机械带病作业,事先未进行分析且采取有效措施,而运行中又检查不利,以及不按规定执行等所造成的事故;

      4.指挥失误:指挥操作人员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等所造成的事故;

      5.违反纪律:包括非司机开车、学员擅自独立操作、擅离工作岗位等所造成的事故;

    6、交通肇事: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所造成的机械损坏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

      1.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引起的事故;

      2.设计、制造或修理造成的先天性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者所引起的事故;

      3.凡人为有意破坏所造成的机械事故。

    第四十条  事故处理:机械发生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并由相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和损失情况,确立事故等级,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应于三日内填报机械事故报告单上报管理局。经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后,属人为责任造成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并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一般事故按损失价值15%以下进行罚款;

    (二)大事故按损失价值10%以下进行罚款;

    (三)重大事故按损失价值8%以下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故的分类和上报要求,按《日博娱乐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会同机械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对责任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总结教训,防患于未然。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机械设备大检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局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组织整改,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章  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四十三条  局考核小组对各单位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基础资料记录、机械设备运行、保养维修、油料耗材、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打分,并纳入年终考核。局属各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对机驾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保养规程执行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违规记录、单机经济效益。各单位应制定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对因机械管理混乱,严重失保失修而影响生产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使用、修理规程而造成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机械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要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机械的质量性能。对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倒卖油料、材料、弄虚作假者,对当事人给予按照损失数的100%处罚,并给予待岗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严禁公车私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否则,按产生费用的100%处罚;严禁公务用车及“公路标志车辆”在市区餐饮娱乐场所停放,违者给予待岗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局财资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甘肃省筑养路机械设备统计表.xls
    附件二固定资产卡片.doc
    附件一台账.xls
    附件四机械设备验收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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